~~META: title="書記官", description="輔助法官或檢察官,執行有關司法審判、公務員審議或檢察事務之紀錄(筆錄)、編案、文牘、統計及其他工作之人員。書記官須服從其所配屬庭長、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 " ~~ ====== 書記官 ====== 輔助法官或[[刑訴:檢察官]],執行有關司法[[:審判]]、[[刑法:公務員]][[:審議]]或檢察事務之紀錄([[:筆錄]])、編案、[[:文牘]]、統計及其他工作之人員。 書記官須服從其所配屬[[庭長]]、[[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 ===== 職務 ===== * 書記官長: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 * 1等~3等書記官:分掌紀錄、[[刑法: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院組織法 司法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