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法警", description="依法院組織法第23條第3項、第39條第3項、第53條第3項、第69條規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及各級檢查機關設置法警,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 " ~~ ====== 法警 ====== 依法院組織法第23條第3項、第39條第3項、第53條第3項、第69條規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及各級檢查機關設置法警,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刑訴:解送|解送]]人犯及有關[[刑訴:司法警察|司法警察]]事務。 ===== 職務 ===== - 執行[[刑訴:傳票|傳票]]、[[刑訴:拘票|拘票]]、[[刑訴:搜索票|搜索票]]、提票、釋票及[[刑訴:具保|具保]]、[[刑訴:責付|責付]]手續之辦理 - 奉命出外調查刑事案件及[[刑訴:通緝|通緝犯]]之查緝 - 送達刑事訴訟[[刑法:文書]] - 協助民事案件之[[民法:強制執行|執行]] - 關於警衛法庭、值庭及安全之防護 - 查對[[:鋪保]] **相關條目** * [[刑訴:司法警察]]-[[刑訴:司法警察官]] * [[書記官]] * [[庭務員]] * [[錄事]] {{tag>法院組織法 刑事訴訟法 司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