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涵攝", description="或稱「包攝」,係指法律適用過程中,將具體的案例事實,置於特定法律要件之中,而產生法律效果的一種過程。涵攝的原意為「置於其下」,引申而出的涵義便指「將具體案件置於法規範要件下」。換言之,涵攝係為了確定生活事實與法律規範之間的關係的思維過程(Subsumption),將事實涵攝於法律規範,就是檢驗事實是否滿足法律規範的事實構成並因此產生規範所規定的法律後果。這樣的過程通常由許多複雜的思維步驟組成。 是法律規定與事實之間的對應關係,任何一個法律行為或事件都要對應相應的法律規定。 " ~~ ====== 涵攝 ====== (Subsumption) 或稱「包攝」,係指[[:適用法律|法律適用]]過程中,將具體的案例事實,置於特定[[:法律]]要件之中,而產生[[行政法:法律效果]]的一種過程。涵攝的原意為「置於其下」,引申而出的涵義便指「將具體案件置於法規範要件下」。 換言之,涵攝係為了確定生活事實與法律規範之間的關係的思維過程(Subsumption),將事實涵攝於法律規範,就是檢驗事實是否滿足法律規範的事實構成並因此產生規範所規定的法律後果。這樣的過程通常由許多複雜的思維步驟組成。 是法律規定與事實之間的對應關係,任何一個[[民法:法律行為]]或事件都要對應相應的法律規定。 ===== 三段論法 ===== 有關「法律涵攝[[三段論法]]」之敘述: - 三段論法係邏輯學上的推論規則。 - 事實為小前提、法規為大前提。 - 操作法律三段論法時涉及到涵攝的作用。 **大前提:法律規定 → ( 涵攝 ) → 小前提:法律事實 → ( 合致 該當 符合 ) → 結論** 舉例來說 大前提(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應處新台幣500元[[行政法:罰鍰|罰鍰]])、小前提(丁丁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結論(丁丁應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