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目的性擴張", description=" " ~~ ====== 目的性擴張 ====== 係指對法律文義所未涵蓋的某一類型,由於立法者之疏忽,未將之包括在內,為貫徹規範意旨,乃將該一類型包括在該法律適用範圍內之漏洞補充方法。 其中,[[法律漏洞]]須出於立法者無意的疏忽,苟立法者有意不為規定或有意不適用於類似情況者,則並非漏洞,不生補充之問題,法院自不得藉類推適用或目的性擴張之法則,創造法律。 依據日本學者碧海純一教授之「射程」理論,在文義射程之內者,為[[擴張解釋]],如所擴張之文義,已非原有文義所能預測,則屬超出射程之外,而進入目的性擴張之範圍。惟文義內涵不同者,不能作擴張解釋,僅於有貫徹規範意旨之必要時,方得採取目的性擴張之方法。 ===== 區別 ===== * [[擴張解釋]]:仍在法文文義「預測可能性」範圍內; * 目的性擴張解釋:已在法文文義「預測可能性」範圍之外 。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