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休職", description=" " ~~ ====== 休職 ====== 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 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30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職規定辦理。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