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保留廢止權", description="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於行政處分附加「附款」,其種類有期限、條件、負擔、保留廢止權及保留事後附加或變更負擔。簡單說「附款」就是會影響該行政處分效力的條件或限制。而保留廢止權,是指行政機關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或斟酌可能會發生情事變遷,而預先設定特定的前提,以保留於未來廢止行政處分的可能性。因為這會嚴重影響當事人對於行政處分效力的信賴及法安定性,因此,行政機關附加此種附款時,必須謹慎地為合目的性的裁量。 " ~~ ====== 保留廢止權 ====== 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於[[行政處分之附款|行政處分附加「附款」]],其種類有期限、條件、[[附負擔之行政處分|負擔]]、保留廢止權及保留事後附加或變更負擔。 簡單說「附款」就是會影響該行政處分效力的條件或限制。而保留廢止權,是指行政機關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或[[:斟酌]]可能會發生情事變遷,而預先設定特定的前提,以保留於未來[[:廢止]]行政處分的可能性。因為這會嚴重影響[[:當事人]]對於行政處分效力的信賴及[[憲法:法安定性原則|法安定性]],因此,行政機關附加此種附款時,必須謹慎地為合目的性的[[裁量]]。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