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保護規範理論", description="法律雖然是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的規定,但就法律的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想要產生的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也有保障特定人的意旨時,該法律就屬於保護該特定人的規範。以行政處分來說,第三人雖然不是處分的相對人,但作成處分所依據的法律如果也具有保障該第三人的意旨時,第三人具體主張其權益因該處分受損害,而為該處分的利害關係人,即應准許其依法請求救濟(釋字第469號解釋理由書)。" ~~ ====== 保護規範理論 ====== [[:法律]]雖然是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的規定,但就法律的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想要產生的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也有保障特定人的意旨時,該法律就屬於保護該特定人的規範。 以[[行政處分]]來說,[[:第三人]]雖然不是處分的[[民法:相對人]],但作成處分所依據的法律如果也具有保障該第三人的[[:意旨]]時,第三人具體主張其權益因該處分受損害,而為該處分的[[:利害關係人]],即應准許其依法請求[[:救濟]]。([[憲法:釋字第469號解釋]]理由書) ===== 公法權利三要件 ===== 若符合以下三個要件,即可認定為[[:公法]]上之[[憲法:權利]]: - **規範的存在** \\ 有一賦予公法[[行政法:機關]]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規範存在。 - **規範同時包含公共目的及特定人利益** \\ 此規範除了公共目的之外,尚有兼顧保護特定人利益之目的存在。 - **主張權利之人屬於該規範欲保護之特定對象** \\ 主張利益之人在前述保護之特定人範圍之內。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