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公共利益", description="簡單來說,係指不特定社會大眾所享有的利益。具有以下良善特質:形塑民主政治、權力與責任並存、具有內在弔詭的特質、彈性的政治指導原則。 " ~~ ====== 公共利益 ====== //(public interests)// 簡單來說,係指不特定社會大眾所享有的利益。學者認為公共利益具有以下良善特質: ===== 特質 ===== ==== 形塑民主政治 ==== 公共利益對[[憲法:民主原則|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二項正面的作用: - 透過公共利益的考量與訴求,迫使政治人物或政策制定者對民眾的要求,養成固定回應的習慣。 - 在公共利益的壓迫與訴求下,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政治體系變遷的度,皆可在既有的共識中完成。 ==== 權力與責任並存 ==== 公共利益必須與權力及責任兩者相輔相成,才能具體地實現。亦即所有行政人員的權責範圍皆應納入標準架構中,使其在運用[[行政法:行政裁量|行政裁量權]]詮釋公共利益時,均能謹守法制及誠信的要求。 ==== 具有內在弔詭的特質 ==== 公共利益雖然常為行政主管合理化政策的有利工具,但其在更多的時候卻是一種符號,可迫使行政主管在制定政策之際,必須符合眾人所能理解或接受的期望,否則無法得到民眾的支持與順服。 ==== 彈性的政治指導原則 ==== 由於公共利益概念的鬆散,而賦予[[行政法:行政機關]]較大的彈性空間去詮釋公共利益,然此種的詮釋必須依據政治的慣例和行政傳統來進行,以演進的型態來出現,使其朝向更精細,更具方向的目標發展,形成行政行為之指導概念。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