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公告地價", description="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參照)。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參照)。" ~~ ====== 公告地價 ====== 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1月1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公告現值]]),以供[[民法: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參照)。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參照)。 **相關條目** * [[市價]] * [[公告土地現值]] * [[公告地價]] {{tag>行政法 土地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