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公法上不當得利", description="在公法範疇內,欠缺法律上原因而發生財產變動,導致一方得利,他方受損害的情形。基於依法行政原則,不合法的財產變動都應該回復到合法狀態,得利的一方應將不當得利返還受損人,受損人也可以請求所失利益。例如:行政機關原作成應發給甲新臺幣800萬元徵收補償費的行政處分,後來發現補償費核算錯誤,正確金額應為650萬元,乃發函撤銷原給付的補償費中超過650萬元部分,並請求甲返還原溢發的150萬元。因行政機關已自為撤銷原違法溢發150萬元部分的行政處分,所以甲之領取該150萬元就成為公法上的不當得利。 " ~~ ====== 公法上不當得利 ====== 在[[:公法]]範疇內,欠缺[[:法律]]上原因而發生[[民法:財產權|財產]]變動,導致一方得利,他方受損害的情形。基於[[依法行政原則]],不合法的財產變動都應該回復到合法狀態,得利的一方應將[[民法: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返還受損人,受損人也可以請求所失利益。 例如 [[行政機關]]原作成應發給甲新臺幣800萬元徵收補償費的[[行政處分]],後來發現補償費核算錯誤,正確金額應為650萬元,乃發函[[撤銷]]原[[民法:給付]]的補償費中超過650萬元部分,並請求甲返還原溢發的150萬元。因行政機關已自為撤銷原[[:違法]]溢發150萬元部分的行政處分,所以甲之領取該150萬元就成為公法上的不當得利。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 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