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description=" " ~~ ======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之1,**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 ===== 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 * (一)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 * (二)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 ===== 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 * (一)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 * (二)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 (三)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