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公物之特別使用", description="" ~~ ====== 公物之特別使用 ====== 經過特別的許可,對於供公眾使用的[[公物]],從事超過一般使用規則的行為。 例如:利用國父紀念館前面的廣場舉行義賣活動、在特定的路段舉辦馬拉松路跑等。特別利用的許可通常會設有一定的「期間」或附有「廢止保留」,取得該許可的人只能在特定期間內從事特別利用行為,[[行政機關]]也能基於其他公益考量廢止此許可。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