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公聽會", description="泛指立法或行政機關為了制定法規、形成政策或作成決定,所進行的預備會議。目的是為了廣泛蒐集人民的意見,作為施政的基礎。" ~~ ====== 公聽會 ====== //(public hearing)// 泛指立法或[[行政機關]]為了制定法規、形成政策或作成決定,所進行的預備會議。目的是為了廣泛蒐集人民的意見,作為施政的基礎。 ===== 類型 ===== ==== 國會公聽會 ==== 立法院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得舉行公聽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以下)。以國會的公聽會來說,大致上可以分為立法、監督、調查、及人事同意等四大類: - 立法公聽會 - 人事公聽會:須獲得國會同意者,譬如「立法院行使司法院[[法組:大法官|大法官]]同意權全院委員會公聽會」 - 調查公聽會:針對特定課題所召開的公聽會,譬如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 - 監督公聽會:為了監督行政 ==== 行政機關公聽會 ==== 行政部門的公聽會是為了廣徵民意,特別是攸關人民權益的決策,關鍵在於程序正義,包括[[:利害關係人]]的通知書送達、時間是否過於倉促、是否開放給大眾、及地點是否方便等等。如:在第二階段的環評程序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團體及當地居民等舉行公聽會,作成紀錄,送交環評[[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2條)。 ==== 私人舉辦 ==== 此外,也有由私人舉辦公聽會的情形,例如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機構]]或團體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舉辦公聽會。 **相關條目** * [[正當法律程序]]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