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勞動契約", description="指約定勞僱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 ====== 勞動契約 ====== 指約定[[民法:勞僱|勞僱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民法:契約行為|契約]]。 ===== 類型 ===== 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 [[臨時性工作|臨時性]]、[[短期性工作|短期性]]、[[季節性工作|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民法: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 釋字第 740 號 == 保險業務員與其所屬保險公司所簽訂之保險招攬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所稱勞動契約,應視勞務[[民法:債務人]](保險業務員)得否自由決定[[:勞務]][[民法:給付]]之方式(包含工作時間),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例如按所招攬之保險收受之保險費為基礎計算其[[:報酬]])以為斷,不得逕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為認定依據。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勞動基準法 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