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原處分機關" ~~ ====== 原處分機關 ====== 作成[[行政處分]]時對外出具名義的[[行政機關]],至於作成前的經過及原因如何,究竟是主動或被動,或是呈奉上級機關核准或指示,均可不問。縱使該行政機關將行政處分交由其下級機關或第三人執行,該行政機關仍是原處分機關。 例如: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對人民作出交通違規的裁決書,該裁決所就是原處分機關。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