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單純高權行政", description="單純高權行政為國家居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依據公法做成行政行為,但不運用強制、命令之手段,而採給付、服務、救濟、照顧、救助、保護等不具有拘束力、強制力之手段達成公共目的,如資訊提供、指導、締結行政契約、設置公營造物、建設公共設施等屬之。 " ~~ ====== 單純高權行政 ====== 單純高權行政為國家居於[[憲法:統治權]]主體地位,依據[[:公法]]做成[[行政行為]],但不運用強制、命令之手段,而採[[民法:給付]]、服務、[[:救濟]]、照顧、救助、保護等不具有拘束力、強制力之手段達成公共目的。 資訊提供、指導、締結[[行政契約]]、設置[[公營造物]]、建設[[公共設施]]等屬之。 **相關條目** * [[公權力行政]] * [[統治高權行政]] * [[單純高權行政]] * [[私經濟行政]] * [[行政私法行為]] * [[行政輔助行為]] * [[行政營利行為]] *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tag>行政法 行政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