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參審法庭 ====== 係指根據《精神衛生法》所設置針對嚴重病人強制住院、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時,用以進行司法審查的制度。 專家參審法庭由[[法組:法官]]1人為[[法組:審判長]],與2名參審員(精神科專科醫師、病權團體代表)共同組成第一審「專家參審法庭」審理,每個法庭成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評議以過半數意見決定,以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人權保障等需求。 在法庭環境與制度設計上,為兼顧嚴重病人的特殊身心需求及[[刑訴/正當法律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保障,可採行必要措施,例如在遠距審理醫院端建置適當詢問處所,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近用司法等正當程序要求。 {{tag>精神衛生法 憲法 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