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慰勞假", description="根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1年者,第2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7日;服務滿3年者,第4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14日;滿6年者,第7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21日;滿9年者,第10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28日;滿14年者,第15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30日。另外,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3條也有相同假別及類似規定。此慰勞假相當於勞工的特別休假或公務人員的休假,目的在慰勞相關人員工作的辛勞,有助於恢復因工作而產生的疲勞,並落實勞動休息權。 " ~~ ====== 慰勞假 ====== 根據《[[憲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 * 滿1年者,第2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7日; * 滿3年者,第4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14日; * 滿6年者,第7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21日; * 滿9年者,第10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28日; * 滿14年者,第15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30日。 另外,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3條也有相同假別及類似規定。 此慰勞假相當於[[勞工]]的[[特別休假]]或[[刑法:公務員|公務人員]]的休假,目的在慰勞相關人員工作的辛勞,有助於恢復因工作而產生的疲勞,並落實勞動休息權。 **相關條目** * [[特別休假]] {{tag>行政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