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懲處", description="公務人員的「懲處」不同於公務員「懲戒」,懲處是由服務機關所為,懲戒則屬懲戒法院執掌。懲處規定在《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平時考核中,依該法第12條規定,平時考核的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並於機關長官進行年終考績時,一併計算於成績增減總分(此請參見考績評定),且獎懲可以互相抵銷(懲戒不可以),若沒有獎懲互抵而使懲處累積達2大過者,該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其法律效果則是免職。 " ~~ ====== 懲處 ====== 公務人員的「懲處」不同於公務員「[[懲戒]]」,懲處是由服務[[機關]]所為,懲戒則屬[[法組: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執掌。 懲處規定在《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平時考核中,依該法第12條規定,平時考核的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並於[[機關]]長官進行年終[[考績]]時,一併計算於成績增減總分(此請參見[[考績評定]]),且獎懲可以互相抵銷(懲戒不可以),若沒有獎懲互抵而使懲處累積達2大過者,該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其[[法律效果]]則是[[免職]]。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