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期待可能性原則", description=" " ~~ ====== 期待可能性原則 ====== 所謂的期待可能性是指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我們無法要求行為人乖乖地遵守法律,這時候基於「不可期待當事人遵守法律」,**例外的減輕行為人的責任**。 可考量的因素有二: - 人民之履行義務須具**可實踐性**,否則即不具備「期待可能」,而不得課予人民法律及事實上之義務 * 不應對一般人課予醫師防治傳染病之義務 * 母親於禁飲食車廂對飢餓之嬰兒餵奶,似不應處罰 - 依**客觀情勢及特殊處境**,無法期待人民遵守時,此項義務應消除或不強制施行,但通常義務人個人主觀上不能之情形,不可主張無期待可能 * 就算一時沒錢欠稅不繳,亦不能免除繳稅義務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