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特別授權原則", description="以委任關係為例,受他人委任的人(即受任人),得為該他人(即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一些特定的法律行為,受任人就必須得到委任人的特別授權,才可為之。 " ~~ ====== 特別授權原則 ====== 以委任關係為例,受他人委任的人(即受任人),得為該他人(即[[民法:委任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一些特定的[[民法:法律行為|法律行為]],受任人就必須得到委任人的特別授權,才可為之。 例如 [[行訴: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中,受[[:當事人]]一造(甲)委任的[[:訴訟代理人]](乙)就其所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利。但是對於捨棄、[[民訴:認諾|認諾]]、撤回、[[:和解]]等特定的訴訟行為,因為會對委任人甲的權益造成終局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訴訟代理人乙就上述特定的訴訟行為,必須得到甲特別委任或特別授權,才能為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