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特別犧牲理論", description=" " ~~ ====== 特別犧牲理論 ====== 國家基於公益目的行使特定[[公權力]],並非對一般人產生影響或限制,而是對特定相對人產生影響或限制,造成特定相對人的財產權受有損失,而該損失與其他一般人相較顯失公平,超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的範圍,形成其個人的特別犧牲,基於[[憲法:平等原則|平等原則]]考量,國家應給予該特定相對人合理的補償,以衡平其因此所受的損失。 例如:國家因公共事業的需要而合法[[徵收]]特定人民所有土地時,特定人民即因公益而受有特別犧牲,此時國家應在相當期間內給予其合理的徵收補償。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