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臨時停車", description="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 ~~ ====== 臨時停車 ======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 違規態樣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道交條例第55條第1項)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 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 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相關條目**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tag>行政法 交通規則 警察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