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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行政主體",
description="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法律主體,除了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行政機關以實現其行政任務的公法人(例如國家、各縣、市、鄉鎮、農田水利會等)外,也包含受委託獨立行使公權力的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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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主體 ======
在行政法上享有[[憲法:權利|權利]]和負擔[[:義務|義務]]的法律主體,除了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行政機關]]以實現其行政任務的[[公法人]](例如 國家、各縣、市、鄉鎮、農田水利會等)外,也包含受委託獨立行使[[公權力]]的私人。
行政主體經常透過行政機關與人民建立行政[[民法:法律關係]],但因此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歸屬於行政主體**,而非行政機關。(僅行政主體具有[[民法:權利能力]])。
例如 國家透過國稅局(行政機關)向人民課徵應納的[[稅賦]],但該[[稅捐]]徵收的權利是歸屬於國家,而非國稅局。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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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行政法 行政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