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行政私法行為", description="行政私法行為全稱為「私法方式之給付行政」,係國家以私法方式(執行手段)直接達成行政任務之行為,而在從事行政私法行為,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以促進人民福利為目的,通常為憲法上之任務由私法方式達成,如自來水供應、公車服務、助學貸款 " ~~ ====== 行政私法行為 ====== //(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私法行為全稱為「私法方式之[[給付行政]]」,係國家以[[:私法]]方式(執行**手段**)直接達成行政任務之行為,而在從事行政私法行為,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以促進人民福利為目的,通常為憲法上之任務由私法方式達成。 自來水供應、公車服務、助學貸款。 ===== 類型 ===== 在手段上可區分為: - 行政機關與人民直接締結私法契約: 國宅主管機關與人民締結[[民法:買賣契約|買賣契約]]。 - 先成立私法組織後再為行政私法行為: 設立台灣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 ===== 區別實益 ===== [[憲法:釋字第530號解釋]]指出:國家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得選擇以公法上行為或私法上行為作為實施之**手段**。其因各該行為所生爭執之審理,屬於[[:公法]]性質者歸行政法院,私法性質者歸普通法院。 **相關條目** * [[公權力行政]] * [[統治高權行政]] * [[單純高權行政]] * [[私經濟行政]] * [[行政私法行為]] * [[行政輔助行為]] * [[行政營利行為]] *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tag>行政法 行政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