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裁處權時效", description="係指可以行使裁處權的期間。國家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可以課處行政罰,但國家這個[[裁處權]]的行使,法律會規定3年行使期間,如果超過3年還未行使,國家就不可以再處罰。 " ~~ ====== 裁處權時效 ====== 係指可以行使裁處權的[[:期間]]。國家對於違反[[:行政法|行政法]]上[[:義務]]的人,可以課處[[行政罰]],但國家這個[[裁處權]]的行使,[[:法律]]會規定3年行使期間,如果超過3年還未行使,國家就不可以再處罰。 裁處權時效**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行政罰法第27條) 廠商[[刑法:偽造]]投標文件,於5月1日遞交投標文件參與政府採購之投標,經採購[[機關]]於8日[[開標]]、9日審標、10日決標,15日發現廠商偽造之情事,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其中,除非機關於開標前發現不予開標之情形外,裁處權時效應自開標時(即5月8日)起算。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