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裁量餘地", description=" " ~~ ====== 裁量餘地 ====== 係指[[行政機關]]經法律之授權,於法律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使有關之法律效果發生,或選擇發生何種[[法律效果]],此種由法律授予行政機關得為決定或選擇之活動範圍。 相關行政流程參與者,對於該流程之全部或部分環節有權加以准否而言,並不以具有最後決定權為必要。 簡單來說,如果公職人員於其職務權限內,有權對特定個案為退回、同意、修正或判斷後同意向上陳核等行為,均屬對該個案具有[[裁量|裁量權]],其於執行職務遇有涉及本人或其關係人之利益衝突時,即應依法迴避。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