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降職", description="指貶低職位、等級,降職比起扣薪、罰款是更嚴重的雇主懲處手段。降職如果涉及變更勞工的工作地點、場所或內容,雇主就必須在進行降職時注意勞基法第10-1條的規定事項。 " ~~ ====== 降職 ====== 指貶低職位、等級,降職比起[[扣薪]]、罰款是更嚴重的[[雇主懲戒權|雇主懲處手段]]。降職如果涉及變更[[勞工]]的工作地點、場所或內容,雇主就必須在進行降職時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規定事項。 == 勞動基準法 第10-1條 == *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 基於[[民法: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