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高權行為", description="又稱公權力行政、公法行政,指行政機關居於統治的地位,適用公法規定行使公權力所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為具有高權的特性,行政機關的地位優於相對人,其效果上多會對相對人的權利或自由進行限制、或課予一定的義務或負擔。 " ~~ ====== 高權行為 ====== 又稱公權力行政、公法行政,指[[行政機關]]居於統治的地位,適用[[:公法]]規定行使[[公權力]]所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為具有高權的特性,行政機關的地位優於相對人,其效果上多會對相對人的[[憲法:權利]]或[[憲法:自由權|自由]]進行限制、或課予一定的義務或負擔。 所使用的方式,通常為[[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或[[地方自治]]規章等。 例如 代表國家執行道路交通違規[[取締]]勤務的[[警察法規:警察]],對於當場發生闖紅燈違規且未領有駕照的違規行為人,可予以攔停[[:舉發]][[:違規]],並禁止其駕駛。 或如 [[主管機關]]對人民課徵稅捐、拆除[[違章建築]]等。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