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客觀舉證責任(行政)", description="訴訟當事人對於某事實是否存在,已經提出所有的證據,且經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後,如果仍然沒辦法使行政法院認定某事實究竟是存在或不存在,因此產生不利益的結果要由哪一人負擔的問題。例如:父與子之間的財產移轉,國稅局認為其原因是贈與,並為贈與稅的課徵,父否認,並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後,如果仍然無法確定是否為「贈與」時,就應為客觀舉證責任之分配,通常會分配由國稅局負擔不能證明有贈與事實的不利益,也就是不利益的結果(不能課贈與稅)由國稅局承擔。 " ~~ ====== 客觀舉證責任(行政) ====== [[:當事人|訴訟當事人]]對於某事實是否存在,已經提出所有的[[:證據]],且經行政法院[[:依職權|]][[刑訴:調查證據|調查證據]]後,如果仍然沒辦法使行政法院認定某事實究竟是存在或不存在,因此產生不利益的結果要由哪一人負擔的問題。 例如:父與子之間的[[民法:財產權|財產]]移轉,國稅局認為其原因是贈與,並為贈與稅的課徵,父否認,並循序提起[[行訴:行政訴訟|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後,如果仍然無法確定是否為「[[民法:贈與|贈與]]」時,就應為客觀舉證責任之分配,通常會分配由國稅局負擔不能證明有贈與事實的不利益,也就是不利益的結果(不能課[[行政法:贈與稅|贈與稅]])由國稅局承擔。 或許您也對[[民訴:客觀舉證責任|客觀舉證責任(民事)]]感興趣。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