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特別要件", description="以行政訴訟為例,指原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法定起訴要件,才是合法起訴。包括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前者就是不論何種訴訟類型都須具備的要件(如行政法院對該事件須具有審判權),後者就是依該起訴事件所適用的訴訟類型必須另外具備的要件。 " ~~ ====== 特別要件 ====== 以[[行政訴訟]]為例,指[[:原告]]向[[法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法定起訴要件,才是合法起訴。包括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 * 一般要件:就是不論何種訴訟類型都須具備的要件(如[[法組:行政法院]]對該事件須具有[[:審判權]]) * 特別要件:就是依該起訴事件所適用的訴訟類型必須另外具備的要件 例如 [[撤銷訴訟]]的特別要件是原告所訴請撤銷的[[行政法: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必須仍然存在,如甲因交通違規被[[行政法:裁罰]]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該裁罰處分必須處於存在的狀態,倘原處分機關已自行[[行政法:撤銷交通裁決|撤銷該裁罰處分]],則所提起的撤銷訴訟,即因起訴要件不具備,而不合法。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訴訟法 訴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