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給付訴訟", description=" " ~~ ====== 給付訴訟 ====== 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給付訴訟,是包含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的[[課予義務訴訟]]及第8條規定的[[一般給付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是指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法: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以外的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及因公法上契約發生的給付,要求法院判命[[被告|被告]]為一定行為或不能為一定行為,以及應該忍受一定行為的一種訴訟類型(行政訴訟法第8條)。 例如:某國立大學和錄取的公費學生訂立[[行政法:行政契約|行政契約]],約定學生畢業後必須服務數年,否則必須繳還就讀期間的學費。嗣後因學生違反行政契約約定,學校請求學生返還就讀期間學費,學生不還,就要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