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裁判費", description="進行訴訟程序依法必須繳納的費用之一,原則上於提起訴訟或聲請時先預納。繳納裁判費是訴訟合法要件,如果不繳或沒有繳足,法院會通知補正,如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或聲請。 " ~~ ====== 裁判費 ====== 進行[[:訴訟]]程序依法必須繳納的費用之一,原則上於提起訴訟或[[:聲請]]時先預納。繳納裁判費是訴訟合法要件,如果不繳或沒有繳足,[[:法院]]會通知[[:補正]],如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或聲請。 例如: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核定甲應繳納房屋稅新臺幣60萬元,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起[[行訴:行政訴訟|行政訴訟]],這是[[通常訴訟程序]]的案件,甲應該繳納裁判費4,000元。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訴訟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