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輔佐人(行政)", description="依行政訴訟法 第 55 條之規定: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二人。 " ~~ ====== 輔佐人(行政) ====== 依行政訴訟法 第 55 條之規定: -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法組: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二人。 - 審判長認為必要時亦得命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 - 前二項之輔佐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得撤銷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訴訟行為。 另可參見[[民訴/輔佐人|輔佐人(民事)]]、[[行訴/輔佐人|輔佐人(行政)]]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