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起訴效力", description="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依法所發生的效力。 " ~~ ====== 起訴效力 ======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依法所發生的效力。 通常會發生以下5種效力: - [[訴訟繫屬效力]]:指訴訟事件已處於法院中,有待法院[[裁判]]解決。 - 法院管轄恆定效力:[[起訴]]時法院有[[管轄權]]者,不因事後[[法令]]或其他事故變動而影響法院原先的管轄權。 - [[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當事人恆定效力]]:原則上起訴所爭執的[[訴訟標的|標的]],不因起訴後該標的移轉他人而影響訴訟進行中的原有[[當事人]]地位,但因為日後法院作出的裁判會對該他人產生效力,所以有必要將這種正在進行訴訟的情形告知該他人、或命其參加訴訟。 - 產生禁止[[重複起訴]]的效果:當事人不可對於已經起訴的事件再行起訴。 - 產生其他法律規定的效果:如因[[行政法:行政契約]]而發生的[[民法:請求權]],[[:準用]][[:民法|民法]]因起訴而時效中斷規定,產生[[民法:中斷時效]]的效果。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