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通常法院", description="憲法第77條及第82條分別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 ~~ ====== 通常法院 ====== 憲法第77條及第82條分別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法組: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訴: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刑法:公務員|公務員]]之[[行政法:懲戒|懲戒]]。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依前述規定所設立的[[法院]],如[[法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法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組:懲戒法院|懲戒法院]]等,都是通常法院的一種。 **相關條目** * [[通常法院]] ─ [[特別法院]] * [[行訴:上級法院|上級法院]] {{tag>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