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宣告沒收
指非於裁判時併予宣告之
沒收
:
刑法第40條第1項所稱「有特別規定者」,例如同條第2項「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違禁物
,如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專科沒收之物,如
偽造
之印章)與第3項
刑事訴訟法第259-1條:
檢察官
為
不起訴
或
緩起訴之處分
者,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情形。
刑法
,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