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規定於刑法第130條,是指公務員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之職務上義務,如廢弛自己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且其廢弛與災害之發生如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構成本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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