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防理論係指藉由刑罰對犯罪人的作用來預防個別犯罪人再為犯罪,刑罰之意義係教育及矯治犯人,使其回歸社會正常生活而不再犯,因此,此理論主張在刑罰外,另外附加教育刑與保安刑。
特別預防所稱的「特別」是指「犯罪人」或「受刑人」而言。本理論希望一方面透過「社會隔離」改善或減低犯罪人的再犯欲望,另外透過教育的實施、課程或活動的安排,期望受刑人改邪歸正,甚至有能力返回社會,自立自足。
例如 犯罪人受到刑罰制裁時,與社會產生隔離的期間,透過自我反省、達到改邪歸正,並且透過成人監獄或少年矯正設施安排的相關課程與活動,讓犯罪人學習其他領域的知識技能,探索個人潛能,期望習得一技之長,有朝一日再重新回歸且適應社會,自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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