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確定力(刑事)

實質確定力即「既判力」,係指案件不應再成為訴訟客體,而生一事不再理效果,僅本案判決受實質確定力拘束。亦即「禁止再訴」。

不起訴處分亦有具實質確定力之類型,係指欠缺實體訴訟條件(刑訴第252條第1~4款、第252條8~10款)或實體條件之不起訴處分,此類不起訴處分,若無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情形,不得再對該案件重啟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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