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對於刑期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之受刑人,入監後依刑期分別給予一定之責任分數,每月再依其表現給予操行、教化、作業分數,以抵銷其責任分數。
累進處遇分為四級,每級責任分數抵銷後,進至另一級,如此由四、三、二而進至一級。進級之結果,處遇漸次緩和,以鼓勵受刑人悔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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