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自由原則
公海自由原則包括消極與積極二方面的規定:
積極規定:
公海
應開放給全體人類使用。
消極規定:
各國不得依
國際法
中領土取得方式或其他理由,取得公海的全部或部分。
各國不得佔領公海全部或部分。
各國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方法,防阻公海使用。
相關條目
公海(high sea)
國際法
,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