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 Occupation
指一國領土的實際治權因戰爭暫時轉移至敵軍的狀態。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管理,根據現代國際法,佔領方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主權。佔領方依據《海牙規章》與《日內瓦第四公約》,有義務保護佔領地平民,不得進行強制遷移或改變人口結構。
根據1907年《海牙規章》第42條: 領土事實上落於敵軍政權手中,即被視為被佔領。佔領只延伸至佔領政權所建立並控制的領土。
採「有效控制原則」,意即判斷佔領方已作為主權政府的替代者,對於外國領土全部或一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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