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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1號解釋-立委就任官吏時仍保有立委職位?

解釋爭點

立委就任官吏時仍保有立委職位?

解釋文

  立法委員依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不得兼任官吏,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亦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王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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