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釋字第118號-釋43號更正裁定以原判決推事參與為必要?

解釋爭點

釋43號更正裁定以原判決推事參與為必要?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四十三號解釋之更正裁定,不以原判決推事之參與為必要。

理由書

  本院釋字第四十三號解釋所稱得以裁定更正之刑事判決,係以該判決中之文字顯屬誤寫者而言。此項更正,既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其裁定自不以原判決推事之參與為必要。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謝冠生

大法官 胡伯岳 徐步垣 黃正銘 史延程 諸葛魯 史尚寬 景佐綱 黃演渥 金世鼎 曾繁康 王之倧 林紀東 洪應灶 黃 亮 王昌華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