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只要1人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股份有限公司只要1位法人股東也可以成立。
換言之,所謂一人公司係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1位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1人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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