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是指被告在原告對其起訴的同一訴訟程序中,於一定要件下,可以對原告提起的訴訟,由法院在同一訴訟程序中一併審理原告的起訴及被告的反訴有無理由,所以反訴被告就是本案原告。
例如 甲先對乙起訴, 此時,本案原告是甲、被告是乙;之後乙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對甲提起反訴,此時,反訴的原告是乙、反訴的被告是甲,與本訴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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