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對法律文義所未涵蓋的某一類型,由於立法者之疏忽,未將之包括在內,為貫徹規範意旨,乃將該一類型包括在該法律適用範圍內之漏洞補充方法。
其中,法律漏洞須出於立法者無意的疏忽,苟立法者有意不為規定或有意不適用於類似情況者,則並非漏洞,不生補充之問題,法院自不得藉類推適用或目的性擴張之法則,創造法律。
依據日本學者碧海純一教授之「射程」理論,在文義射程之內者,為擴張解釋,如所擴張之文義,已非原有文義所能預測,則屬超出射程之外,而進入目的性擴張之範圍。惟文義內涵不同者,不能作擴張解釋,僅於有貫徹規範意旨之必要時,方得採取目的性擴張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