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社會中由眾人所賦予的評價階層。
一個人會因為他對社會貢獻的多寡而決定他從社會得到酬賞的多寡,而該酬賞的多寡同時也決定他在社會層級中地位的高低。
社會據以判定個人對社會貢獻的多寡,以個人對社會提供服務或影響力的大小、與從事職業的專業性高低來決定。而社會所提供的酬賞,通常指聲望、權力與財富(薪資收入)等。個人所享有的社會酬賞即其社會地位的象徵。決定社會地位的因素包括教育、職業、所得及價值觀念。
在韋伯(Max Weber, 1864~1920)的著作中,社會地位是指社會人士之間相互評估的身價。社會地位最主要的本質是榮譽,因此相同地位的社會人士具有類似的聲望。社會地位的畫分具有主觀價值之成分,而經濟階級之區分,則較為客觀而具體。在社會地位層面的行為,主要是基於不同的價值取向,個人由於其聲望地位榮譽而從事某項行動:同一榮譽地位的階級人士,具有類似的生活方式,類似的人格規範典型,而這些特性又是透過家庭生活、教養、教育以及職業經驗結合而成。不同階級的人士常各有其獨特的生活方式、價值規範及人格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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