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受歐陸法系影響,採取「公私法二元理論」,將法律分為公法與私法。
準此,關於訴訟救濟的途徑,也是分別由不同審判體系的法院審理。
依現行法律規定,行政訴訟(公法爭議)是由行政法院審判,而民事訴訟(私法爭議)則是由普通法院審判,此即所謂「二元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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